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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房地产业租金帐簿组织及核算方法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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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改革的必要性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城市房产会计制度》规定:“必须通过会计核算,全面反映基数租金以及租金的应收、实收、欠租和损失。”两年多的实践证明,新会计制度实施以来的确在这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工作量大,大部分单位特别是县级及县以下单位还没有开展这项工作,开展了的又由于租金帐簿组织的单一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具体表现在:(一)不能按整幢房屋反映基数租金;(二)往往做不到帐帐相符;(三)租金调整和损失审批不严,异动通知不及时,不全面,容易发生差错,使各部门的数据不一致;(四)手续繁琐,记帐任务繁重。为杜绝以上弊端,必须改革租金帐簿组织,变单一型为网络型,以幢为单位建立基数租金帐,做到幢户结合。
作者 黄新旻
出处 《会计之友》 1987年第6期21-24,共4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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