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86年起,供销社企业开始使用现行的《供销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草案)。该会计制度一般尚能适应体制改革后会计核算需要,但个别规定显得繁琐、晦涩难懂。现在谈点个人管见。一、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建设基金借出或联营投资时,以“借出资金”或“联营投资”帐户核算,同时由“建设基金”帐户转入“公积金”帐户。如此核算,似有“蛇足”之嫌,令人费解。可能有人会说建设基金属专用基金,有其特定的来源和用途,不同于流动资金。若用建设基金借出或联营投资。
出处
《会计之友》
1988年第2期41-,共1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