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固定资产的原值和净值生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是其固定资金的实物形态。它的原始价值是指在建造或购置该项固定资产的当时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在会计核算中,用“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按现行制度规定,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规定(见财政部1985年1月发颁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第9页)的情况外,不能任意变动。但规定只能适用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固定资产的寿命期内物价水平稳定不变、劳动生产率不变,社会生产的技术水平不变等。除此之外,它既没有实际意义。
出处
《会计之友》
1988年第2期47-48,共2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