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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立“库存积压商品处理基金”的探讨》一文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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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会计之友》本年第一期刊登《设立“库存积压处理基金”的探讨》,读后,赞同设立该项基金,但有以下修正意见。提取商品处理基金,有利于及时处理有问题商品,这个设想是好的。但是,该文设想在税后留利中提取,却是不现实的。至少不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积压商品,达到提取基金的目的。以该文列举遵义百货站例子论证,该站八四年有问题商品达七百万元,占库存的一半。按相同行业资金周转估算,该站年销售可达7,000万元,可创利200万元。如果按所得税55%、调节税5%计算,税后留利为80万元。即使按10%提留处理基金,也只有8万元。杯水车薪,怎能去消耗那七百万元呢?暂且丢掉历史包袱不管,按现时最佳库存考虑,有问题商品占5%。
作者 亢电中
出处 《会计之友》 1988年第5期13-,共1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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