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深化改革的近几年来,医院在扩大医疗范围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上不仅讲究社会效益,同时注重了经济效益。因此不少医院对部分药品材料从厂家直接购进,这就产生了出厂价与批发价的“厂批差价”。据了解这项收入已占医院药品进销差价收入的一定比重,客观上已形成了称之“第二财源”的收入,但在会计核算方法上则处于很不统一的混乱状况。目前大约有四种: 一是按购进厂价入库,但发药房时按批发价计算批零差价,盘点时将其“厂批差价”的增值视为“盘盈作为收入核算。二是按厂价入库后,发药房时也按厂计算批零差价,将厂批、批零两部份差价均以“药品进销差价”核算。
出处
《会计之友》
1988年第6期50-5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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