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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刑分途:春秋时期破解礼崩乐坏困局的不同路径——以清华简《子产》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6

The division of virtue and penalty: Different ways to resolve the disorder in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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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清华简《子产》可知,子产刑书主体分为令、刑两部分,内容又有国、野之别,令的地位高于刑,这在很大程度上拓展了我们的认知。清华简《子产》的面世,重要的发现是证明律法意义上的"令"在春秋以前已经出现。三邦指的是夏、商、周,清华简《子产》说子产参照三邦之令,制作郑令、野令,与《周礼·春官》互证,则"令"的萌芽或可上溯至西周时期。面对春秋时期礼崩乐坏的困局,早期法家认为法治是不得不采取的治国方式,他们铸刑书、刑鼎,开启了出礼入法的治国理路。孔子由礼至德,注重向内挖掘礼制合于人心的内容,强调用道德教化唤醒百姓遵守礼制的自觉。他们对治国重点的不同选择,揭开了此后两千年儒法之争的序幕。
作者 刘光胜 Liu Guangsheng
机构地区 中国孔子研究院
出处 《孔子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30-38,共9页 Confucius Studies
基金 山东省泰山学者专项经费资助 系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清华简与先秦<书>类文献研究"(项目编号:2016BLS00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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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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