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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环境危害允许阈限在国际法中的定义:发展过程与目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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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前言人类活动对环境持续的冲击引起的跨国效应,给我们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在国际法中如何定义可以提到法律日程的跨国危害效应的阈限,并做为各国间补偿、预防或程序分类的依据。使用诸如“严重的”、“显著的”、“重大的”、“相当大的”之类属性。
作者 王秋玲
出处 《国外环境科学技术》 CAS 1992年第4期67-71,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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