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生产,商品的价值包括三个方面:第一部分是作为不变资本的生产资料的折旧的价值转移过来的部分,包括机器、厂房、土地等,用C表示;第二部分是商品中补偿可变资本的部分,包括原材料、工人工资等,用V表示;第三部分是商品中的剩余价值,是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部分,用m表示。 马克思简单地把商品的价值分为C、V、m三部分,他忽略了公共管理部门的作用,这些公共管理部门包括政府、军队等;政府是一个管理者,他有对内对外两种职能:对内,政府作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
出处
《财贸研究》
北大核心
2002年第6期6-7,共2页
Finance and Trad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