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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保护企业家的地方法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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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宣布,在安徽省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及企业经营者,不分企业所有制和组织形式,都将受到法律保护。《安徽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出处 《北京工商》 2003年第1期63-6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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