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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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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市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市房地产交易所、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面积分摊的行为,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所、储蓄所、娱乐活动室等经营性用房,居委会、派出所使用的房屋,不能作为公用建筑进行分摊。
出处 《北京房地产》 2003年第2期105-105,共1页 Beijing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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