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行莫助纣为虐
出处
《车与人》
2003年第4期36-36,共1页
-
1货车底部加横梁是否属于擅自改装[J].中国道路运输,2012(6):47-47.
-
2李建群.莫为肇事逃逸者灭迹[J].汽车与安全,2003(4):41-41.
-
3龚思红.离婚后单方擅自变更子女姓氏怎么办[J].西部法苑,2001(9):60-60.
-
4浩兰.怎样打经济合同“官司”[J].农家之友,1996,0(6):39-39.
-
5合同的效力及其主要体现[J].中国保安,2011(6):48-48.
-
6赵宏伟.乡政府无权私自变更经济合同[J].乡镇论坛,1996(2):32-32.
-
7许淦.怎样打经济合同“官司”[J].科技致富向导,1996,0(1):33-33.
-
8田农.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的任用要按法律程序进行——五谈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的方针[J].人民政坛,1996,0(10):1-1.
-
9田野.也说假国Ⅳ(三):燃油系统不可“助纣为虐”[J].商用汽车新闻,2014(27):13-13.
-
10辛思亮.助纣为虐为哪般[J].品牌与标准化,2010(1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