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自1998年至今,4年来对71例有争议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案例进行复核,其中刑事案62例,民事案5例,劳动争议案2例,非婚性行为案2例.既往鉴定2次12例,3、4、5次各1例,既往鉴定1次56例.在疾病诊断方面,复鉴与初鉴结果一致,或既往多次鉴定中1次或以上一致的44例(62.0%);均诊断为有病但疾病单元不同15例(21.1%),如初次诊断为偏执状态,末次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前后完全不一致的10例(14.1%),原诊断有病后确诊无病,或原诊断无病后确诊有病;在诊断上最终意见仍不一致的2例(2.8%).在法律能力方面评定不一致的4例(5.6%).
出处
《临床精神医学杂志》
2003年第1期43-43,共1页
Journal of Clinical Psychia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