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正处于市场化、现代化建设阶段。根据发达国家的市场成长经验,处于这个阶段的主流道德标准,与农耕社会的传统道德标准迥然不同,它是由契约所体现的社会公平和公正,即由市场交易双方经过多次搏弈、磨合而共同选择的、符合双方利益的一系列市场行为规则,规则的他律功能使人们有章可循,行为有度,与其密切相关的市场秩序则表现为地位平等、理性竞争、信息对称、宁信践约。但任何社会形态的道德标准建立,存在着高度一致性;政权的推广和法律的保障。中国的后发优势,可以学习、移植发达国家成熟的经验和规则,通过政府倡导和法律保障的规则他律引导人们的自律,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和自身市场道德的建设周期。因为,个体行为的内驱,是以劳动满足自身物质精神需求的利益动机;企业行为的内驱,是以产品满足市场需求价值得到实现的利润动机;政府行为的内驱,是消除市场运行障碍,为各利益主体营造一个秩序、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力发展、国家稳定的社会管理绩效动机。政府倡立推广现代市场规则,是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而社会规则制约的他律,是现代市场道德建立的基石。
出处
《上海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64-69,共6页
Shanghai Journal of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