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行政垄断与行政法救济之探讨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行政垄断对市场经济机制的破坏作用日益严重,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在于对行政垄断的法律性质的认识不足,立法不完善。行政垄断属于违法行政行为。若要有效禁止行政垄断,必须完善现有的行政法律责任制度体系,并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构建反垄断公诉制度。
机构地区 华中师范大学
出处 《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期79-83,共5页 INTERNATIONAL BUSINES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