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 ,我国法学界对医疗纠纷责任制度的讨论严重受制于传统法学“问题式” ,现实向法学提出的问题没有在严格的意义上被提出来。而真正的问题如果不能被提出 ,医疗纠纷就不可能获得根本地解决。法学界对医疗纠纷这一特殊社会问题回应的失灵 ,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法学在充实的表面之下存在着自身的弱点 :充分“论证”的外观后面是表述中的沉默、某些概念的空缺、论证里的空白。文章尝试着对这种沉默、空缺、空白及其含义进行“诊断”
出处
《湖南社会科学》
2003年第2期160-163,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