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全部生产要素都应获得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权 被引量:2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活劳动(科研、管理、生产及其服务)获得剩余价值的索取权,应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指向 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权利,就是对剩余价值一部分的分配权利,它应该是总体活劳动获取部分剩余价值分额在法律上的表现.总体活劳动(劳动的多种形态)要求获得剩余价值的份额有其必然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核,不仅是说明只有可变资本才创造价值,而且还说明创造价值的劳动者,即总体活劳动应该得到他们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份(不是指工资).
作者 陈延宏
出处 《理论界》 2003年第2期9-9,共1页 Theory Horizon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46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1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