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建立宪法监督专门机构 ,既是对域外宪法与宪政进行考察的启示 ,亦是对中国宪法与宪政进行多维剖析的结论 ,其具体设想主要包括 :在我国宪法中对宪法的监督保障作专章规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宪法委员会 ,独立行使宪法监督权 ,它只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不受其它任何行政、检察、审判机关以及政党、社会团体的干预 ;宪法委员会的地位、性质、职权、产生、组成、监督宪法的方式、程序等 。
出处
《湖南社会科学》
2003年第2期39-42,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