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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欠公平,村规不是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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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外嫁的女儿,招上门的女婿,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补偿款却没能足额拿到手。种种'奇葩'的规矩,是否能成为差别待遇的理由?为了争取权利,享受公平待遇,许燕琴夫妇找过村民小组好多次,但得到的答复都是村规如此。2018年初,一家人告到安徽舒城县法院,要求村民小组支付征地补偿款7万余元,并由村委会承担连带责任。一家人觉得,许燕琴并非外嫁女,户籍一直在村里,郭成武落户许家二十多年,早就是村集体成员。
作者 方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恋爱.婚姻.家庭(纪实)(上)》 2019年第3期59-6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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