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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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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早在革命根据地建立苏维埃政权后就产生并逐步发展形成。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发挥了准确揭露和查明犯罪事实的积极作用,从而保证了同刑事犯罪斗争任务的完成。我们不能因为过去司法工作中出现过冤假错案,其中有些是因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和认定事实错误造成的,就归咎于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不好。但是,也不应认为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是最先进、最完备的,一切方面都优于外国任何刑事证据制度,而不再需要从司法实践中继续总结经验教训,加以发展和完善。近年来,在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外国的证据原则,以及是否适用于我国刑事诉讼等问题,在法学界存在着争论。本文拟从剖析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形成及其特点,结合与外国有关刑事证据原则相比较,就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谈几点看法。
作者 徐益初
出处 《法学研究》 1988年第2期41-46,共6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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