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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扣、手续费性质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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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回扣,是在经济往来中卖主付给替其'出力'的人的钱,这钱实际是从买主付给卖主的价款中扣出来的;手续费,是在经济往来中买卖双方当事人和居间活动的经纪人以各种名义获取的'酬金',它包括'活动费'、'好处费'等。回扣、手续费的性质,在我国刑事立法上是作过规定的。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第7条规定:'在本条例公布前。
作者 张穹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检察院
出处 《法学研究》 1988年第4期36-39,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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