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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刑事申诉制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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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刑事申诉的概念刑事申诉,是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重新审判的请求。分为广义和狭义的两种:广义的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的组织名义,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同时还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能或确实有错误时,主动进行审查处理;狭义的是指刑诉法第148条规定的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人民法院。
作者 陆鸣苏
出处 《法学研究》 1988年第5期46-51,共6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3

  • 1彭海青.完善刑事申诉制度管见[J].人民检察,2002(2):34-36. 被引量:7
  • 2[2]柴发邦.诉讼法大辞典[Z].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505.
  • 3姜小川.刑事申诉法律性质之探讨[J].法学论坛,2001,(3).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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