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权制度是民法的一个重要制度。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一系列物权类型,为我国物权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一、物权的概念、特征及其意义关于物权的概念,从立法例上看,特设规定的只有澳大利亚民法典。该法第307条规定:属于个人财产上的权利,得对抗任何人者,为物之物权,财产上的权利得直接因法律(规定)或债务行为而产生,仅限于对抗特定人者,为人之物权。该法第308条还进一步规定:物之物权,包括占有、所有、担保、地役与继承权利。但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对'物权'的概念无具体规定。
出处
《法学研究》
1988年第5期70-75,共6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