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从国家实行改革和实施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以来,出现了一批新的经济组织形式,如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下同)及个体经济、私营企业等等。这些作为社会主义经济补充的新的经济形式,发展很快,如广州市自1979年至1988年3月,'外资'经营项目达877项,外商(含港、澳、台、侨商,下同)投资额达17亿美元。国家为了更好地吸收、利用外资,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有利于学习国外先进的科学管理方法,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加快我国经济建设的步伐,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一系列法规,有些地区还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颁布了有利于发展多种经济的规章制度。这些法规的颁布实施,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3期55-59,共5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