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个完整统一的罪名体系,是我国刑事法制高度完善的一个重要内容。新中国成立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于我们没有一部完整统一的刑法,罪名的确定和使用无法可依,以致呈现出比较杂乱的状况。刑法的颁布与施行,为罪名的确定和使用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但刑法颁布至今已近十年,罪名问题仍未达到高度的统一。笔者查阅了大量的刑法教材,竟还没有发现有哪几本书对所有罪名的认定和表述是完全一样的。而在司法实践中更是各行其是,有些行为性质和手段特征相同的犯罪,罪名却有不同的表述。这不能不说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4期27-,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