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个规定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组织形式,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政治制度。然而,近几年来,一些顽固坚持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极力美化资产阶级的政治制度,认为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如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制度优越,主张用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度取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了澄清在这个问题上的大是大非,有必要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问题加以论述。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5期9-15,共7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