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一年来,台湾地区相当流行出版大陆地区出版物(包括书籍、录音、录像)。大陆也相当有兴趣出版台湾地区的出版物。为了处理两岸的出版问题,台湾曾两次公布了出版大陆出版物的办法。前一次必须由第三者中介,最近一次已删除中介的规定。同样,大陆也于1988年4月间成立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并宣布出版台湾作品须经授权。本人在北京时,即与中华版权代理公司签约接受委托,办理下列事项:(1)代大陆地区的版权人(著作权人)。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5期44-47,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