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峡两岸交流日渐增多,'一国两制'已深入人心,实现祖国统一为海内外人士所关注.在交往、统一中,如何正确认识和评价台湾的法律,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本文仅对台湾的刑事诉讼法作一粗浅探讨,以期有利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一1927年,国民政府迁都南京后,始考虑制定刑事诉讼法,并于1928年7月制定公布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同年9月1日施行.该刑事诉讼法'博采成规,旁稽外制',是清朝法律与封建法律的混合物,其疏陋和杂乱是不难想象的.其后,国民党政府先后于1935年、1945年、1967年,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较全面的修订.1968年又对刑事诉讼法笫344条及第506条,进行了修正,始成国民党现行刑事诉讼法,共九编512条.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期46-51,共6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