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于西周穆王时期的《吕刑》是研究西周以至三代的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的重要资料.周灭商后,周公平定三监之乱,'制礼作乐',至成、康之时,天下已经基本安定.《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记:'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这种安宁的局面至昭、穆时有所改变.根据《左传》、《竹书纪年》等史料记载,昭、穆时期,尤其是穆王时期,国力强盛而又兵革四起,既是'盛世',又是'乱世',与后来的汉武帝时期颇为相似.说其是'盛世',是因为此时文治武功彪炳史册.《穆天子传》中的穆王简直是神的化身.若没有卓著的业绩,这种被神化了的历史故事是不可能出现的.说其是'乱世',是因为昭、穆二王热衷于东征西讨,以至'王道微缺','荒服者不至,诸侯有不睦者'.强盛与战乱同时并存,独具特色.其'盛',不同于周代初期之盛,其'乱'也不同于周末之乱.产生于这一时期的《吕刑》不可避免地带有这一时代的烙印.本文欲就其法律思想进行初步的探讨.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期80-84,共5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