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业经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89年3月1日起施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从较完全的意义上走上了法制的轨道.野生动物是人类生存的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我国宪法第9条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我国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种类繁多,计有兽类450种,鸟类1186种,爬行类320余种,两栖类210余种,鱼类2000余种,而且,有许多世界闻名的珍稀野生动物.但是.过去由于国家没有专门立法。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2期35-38,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