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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证人的权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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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通则第89条: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作者 孙钺
机构地区 北京财贸学院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2期86-91,共6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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