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世界各国民事法律对时效的规定差别很大,时效期限从6个月到30年不等。不同法系的国家对时效还有不同的分类和概念,这就给国际私法中的时效问题增添了复杂性。民法法系国家的法律把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取得时效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内,连续、公开、和平与明确地占有某物而取得权利。消灭时效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权利没有行使而丧失。关于消灭时效的后果,一些民法法系国家,如德国的法律规定,仅丧失其权利的请求权;另一些民法法系国家,如日本的法律则规定,权利本身也归于消灭。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3期77-82,共6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