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诉讼主体是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科学的诉讼主体学说的建立,不仅对于推动诉讼法学研究的深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建立合理的诉讼结构,完善诉讼机制都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虽然诉讼法学界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与争论,但这些探讨和争论还是远远不够的,无论在研究的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有进一步拓宽、深化的必要。笔者将从以下两个方面略抒管见,以就教于法学界的同仁,并期望这一问题能引起诉讼法学界的广泛重视。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5期44-51,共8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