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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当事人的申请回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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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诉讼法第23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作者 王进进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6期90-94,共5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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