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久前,在我国上海、深圳已经成立了证券交易所,并相应颁布了地方性证券交易法规。1991年初,也已有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提出了制定证券交易法的提案。这些对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维护商品经济秩序是完全必要和十分紧迫的。一部证券交易法不仅要规定证券交易的管理办法,还要规定对违反这些符理办法的行为的罚则,其中有一部分是刑罚罚则,以处分那些情节或后果严重者。关于证券方面的犯罪,人们比较熟悉的有规定在我国刑法第123条的伪造有价证券罪,面对所谓'知情证券交易'(简称'知情交易')却比较陌生。实际上,这种行为对经济秩序的危害大、受害而广,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并在立法时予以注意。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2期88-92,共5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