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附带精神损害赔偿诉讼问题的提出损害赔偿,依其有无产生财产内容后果,可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随着现代法制社会日益重视加强权利人的人格利益和精神利益的保护,促使古老的侵权行为法分离为物质损害行为法和精神损害行为法。在诉讼学的理论和实践中,产生了介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结合部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即附带之诉。传统的附带之诉,局限于审理附带物质损害赔偿,排除精神损害赔偿。社会实践中不断出现了侵害人身权的精神损害的刑事犯罪行为,被害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列入附带之诉予以解决。近代资产阶级国家率先创立了精神损害行为法,我国在民法通则中也已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这样,精神损害赔偿原则向传统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出了挑战。理论界和司法界不时发出论证附带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可行性的呼声。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4期28-33,共6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