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如人们对'文化'的理解不完全一样,到目前为止,法学界对'法律文化'也没有取得普遍认同的解释,以至法律文化研究仍被释义问题所困扰。根据现有的文献材料看,在国外,美国法学家倾向于把法律文化界定为'人们对待法和法律制度的态度、信仰、评价、思想和期待'。苏联法学家倾向于把法律文化理解为'一种特殊的精神财富','社会精神文明',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法律运行和法律意识达到的'某种状态'。很多日本学者倾向于把法律文化理解为以法律意识为核心、包括法律制度和设施在内的社会文化现象。在我国,有关法律文化的解释或定义大约有二十多种,可归纳为五类:1.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5期8-12,共5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