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在我国同版权)以及技术秘密(KNOW-HOW,或称专有技术)等无形财产的专有权利,我们统称之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中的各项权利无疑只有得到法律的保障才可能实现.而法律保障不外乎行政的、民事的、刑事的三种手段.从目前状况看,除刑事手段外,其余两种无明显缺陷.而刑法的保障作用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刑法本身也确实有这么一项重要任务——保护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公私财产权利.但如果这种保护存在明显缺陷,则不但刑法的相应作用不能发挥,知识产权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而且还会影响我们国家这方面的国际声誉.所以,刑法对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缺陷必须尽早予以弥补.那么,这种缺陷何在?解决的途径在哪里呢?这正是本文以下要着意探讨的问题.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期63-66,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