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侵害名誉权的纠纷在各类人身权侵害案件中居于首位,且有不断增长的趋势.然而,在处理侵害名誉权的案件中,最关键的问题乃是正确确定名誉权的客体范围、认定名誉权侵害的标准.按照一般理解,名誉是名誉权的客体.名誉包括对某个公民的品德、声望、信用、才能。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期93-96,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