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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中的类推不是“举重明轻”,而是“比附”——与中国法制史诸书及《中国刑法史》作者商榷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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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八十年代以来,全国各地公开出版了八、九部中国法制史,一些法学院系还自编了内部铅印的中国法制史教材,还有周密著《中国刑法史》.以上各书凡是讲到唐律名例篇中的'举重明轻'、'举轻明重'(以下为简便,只用其一)时,都一致认为是类推.诚然,就类推讲,不仅唐律,早在汉、晋、北魏、隋,后来的宋、明、清诸律都有,但说举重明轻是类推就很值得研究了.如果这是类推,那么唐律断狱篇中的'比附',疏议中说的'故通比附'、'比附论罪'、'比附论刑',《旧唐书·刑法志》中的'比附断事'等的比附又该是什么呢?明、清律就没有举重明轻,可在名例篇中却有'断罪无正条者,引律比附',这个比附又是什么?我认为,唐律中的比附才最相当于现在的类推.举重明轻则是对律条的涵义、用语作论证、推理,属于对法律的逻辑解释.
作者 王侃
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3期75-79,共5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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