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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清代科举制度(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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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满清统治集团为了使“抡才大典”达到予期目的,也曾多方设法,“严防弊窦”。他们对各级考官,不但严格规定其级别、出身,审核他们的“学识”、“品德”,而且确立种种定规,严加约束。最常用的是所谓奖惩之法。他们对那些忠实履行职责的各级试官,即予以升官晋爵。如雍正元年,癸卯恩科会试,总裁朱轼、张廷玉,因“持择公允”,加太傅太保衔。而对“衡鉴不公、草率将事”,特别对交通关节,接受贿赂的,则“严惩不贷”。如顺治十四年丁酉乡试,顺天同考官李振邺、
作者 晋阳
出处 《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1980年第1期37-44,共8页 Journal of Ningbo University(Education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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