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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联行汇出汇款汇差清算办法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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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分行关于全国联行汇出汇款汇差的核算办法规定:基层营业所每天将三省一市票汇签发款(收方发生额)作为汇差,通过“4151”科目上划支行,支行收到各所上划的汇差后,凭以登记各所全国联行汇出汇款“415”科目分户帐;汇票划回(付方发生额)如是外地票汇划到支行时,支行直接登记各所全国联行汇出汇款“415”科目分户帐,同时使用一收一付报单并附“特种转帐传票”和“票汇解讫通知”,给基层营业所进行核算。如果这样处理,上下余额也应该是一致的。但是,在实践中,基层营业所收到未用退回的三省一市汇票将如何处理,“核算办法”没有明确规定。这是一。再从我省各地实际情况看,据我了解。
作者 郭卫东
出处 《江苏农村金融》 1988年第4期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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