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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适宜乡镇企业使用的结算方式(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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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支票结算。它是付款单位签发的支款凭证,凭以向银行办理转帐或付现。支票结算分现金和转帐两种。适用于同城各单位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及其他往来款项的结算。现金支票是单位向银行支取现金的凭证,只有一联,分存根和支票两部分。转帐支票是付款单位通知银行从其帐户中将款项转入指定的收款单位帐户的凭证。收款单位管理转帐支票时,应填具两联送款单(如有多张支票可汇总填写)连同转帐支票一并送交开户行,办理进帐手续。支票结算具有如下规定:支票不准由付款单位交给外单位签发;签发支票必须写明收款单位(或收款人姓名)和用途;支票不准流通转让;支票有效期为五天;不准开空头支票。
作者 沈兴
出处 《江苏农村金融》 1988年第4期30-3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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