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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经济区域设置基层供销社与银行信贷管理思考——关于雨花台区合并三乡一镇基层社情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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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逐步按经济区域建社,是顺应商品流通发展规律,扩大供销社经营服务能力的有效途径。前不久,我们对南京雨花台区供销合作联社突破以往行政区划的界限,以经济实力较强的江东供销社为主体,把原江东、双闸、江心洲三个基层社和上新河商业合作社合并,建立上新河经济区供销社的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剖析,现综述如下: 一、按经济区域合并建社的客观必然性。自五十年代初期起,供销合作社一直是以乡建社。这种机构的设置与当时我国整个经济体制是相吻合的,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从七八年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集、个体商业的大量兴起,城乡市场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新格局。
作者 刘祥德 王麟
机构地区 南京市农行
出处 《江苏农村金融》 1988年第11期23-2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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