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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重罚资本市场造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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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朱建弟提出议案,修改《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监管机构罚款金额最高60万元的处罚规定,上调罚款金额,同时追加造假上市高管的刑事责任。对此,网友又怎么看?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现象屡禁不止。
作者 甄爱军
机构地区 《理财周刊》
出处 《理财周刊》 2019年第9期8-8,2,共2页 Money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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