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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以丁某诉石某房屋买卖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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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违法建筑虽然违反的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从法条以及实际操作来看,违法建筑的买卖违反的并非效力性规定,而只是取缔性规定,因此违法建筑的违法性并不能导致其买卖合同的必然无效。对于违法建筑买卖而言,买卖合同的标的具有违法性,但这并不能否定买卖合同的效力。只有那些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中的效力性规范,构成对他人或公共利益重大侵害的买卖合同,才可否定其效力。行政机关要想避免规制的落空,完全可以采取对违章建造人予以处罚等制裁措施,而不应要求私法规范去否定私法行为的效力。本文从一个典型案例出发,分析了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焦点问题—--即合同效力的认定,阐述了违法建筑的认定,论证了附有违法建筑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当区分为: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中的效力性规范还是取缔性规定,而其法律效力有所区别,前者应该认定无效而后者笔者认为应该认定合同有效。
作者 胡云
机构地区 新疆财经大学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15年第6X期58-5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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