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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是否能承担社区养老服务之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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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居民自治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现实社会中,居委会履行的职能与法律所赋予其的职能已经发生了异位,其承担了许多不应该由它来完成的工作,导致属于它自己的本职工作也没有做好。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和居委会职能异位的背景下,如何使得居委会职能的转变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促进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是我们课题研究的主线,在本篇论文中我们将从居委会的职能是如何转变的,居委会承担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现状,困境来进行具体研究,并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
作者 周晔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15年第11Z期9-1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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