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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领域搭售行为的反垄断法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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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互联网领域已经由自由竞争阶段发展到垄断竞争阶段,并逐渐出现了寡头垄断的情况。一些企业在各自的领域均处于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多次出现强制搭售或隐蔽性搭售的情况。我国现行的《反垄断法》于2008年开始实施,受制于制定时市场环境的限制,未能对互联网经济下产生的新问题进行规制。因此,对于互联网领域搭售行为的规制,暂时还沿用传统反垄断方式。然而互联网领域的搭售行为不同于传统搭售行为。
作者 祝琳玲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17年第8X期76-7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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