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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决策与社会主义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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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领导者的一个重要职能是决策,而决策者必须具备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如何把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渗透到领导者的决策行为中去?本文就此谈点粗浅的看法。一、科学的决策必须是合法的决策所谓决策就是出主意,作决定,大至制定政策,小到制定一般办法、措施等。决策是一种行为过程,它是对若干个准备行动的方案进行分析、比较和选择,以期优化地达到目标。任何决策总是在一定复杂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它不仅具有经济、技术上的可行性,还必须具有法律上的可行性。因此,我们无产阶级的领导者的决策必须在社会主义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这是因为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农民。
作者 杨尧忠
出处 《领导科学》 1986年第8期37-38,共2页 Leadership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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