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转型期的农村社会,多元治理规则并存,民间法在整个乡土社会根深蒂固。国家法介入农村治理必然会引发民间法的抵触,两者之间既有治理规则的冲突,也有治理理念的冲突。在实际的农村治理中,民间法的治理功能不会消弭,主要有沿袭传统、确认规则的功能,调处矛盾、化解纠纷的功能,诠释国家法理念的功能。推动民间法的现代转型,一要坚持国家制定法的普适性并维护其实施中的权威性,二要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认可民间法对农村事务处理的结果,三要加强基层执法、司法部门对民间法的引导和改造。
出处
《领导科学》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Z期60-62,共3页
Leadership Science
基金
湖南省社科基金资助项目"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研究"(项目编号:14YBA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