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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重工業部化學工業管理局安全作業證使用規則(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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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總則1.为教育工人職員切實執行安全規程及各種制度,以期消滅事故,確保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規則。2.各單位負責幹部應親自負責督促檢查安全作業證的執行情况(孹煱踩夹g員應協助執行),否則發生任何事故,該單位負責幹部(車間主任、科、股長)應负一定責任。3.每三個月進行操作安全规程测驗一次,並將成績登在安全作業證上(其他如獎懲等可隨時登記)。4.凡實際參加生產操作的人員,無論是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均须按本規則實行。5.本规則自公佈日起有效。二、新工人保安教育登記規則1.凡新工人經安全技術勞動盬o科初步教育後,成績及格者得在安全教育簽名簿上簽名。2.凡簽名後的工人由安全技術勞動盬o科填寫試工期安全教育登記表(附表一)交人事科。
出处 《中国劳动》 1953年第4期22-25,共4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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